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服务举措有哪些?
1、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2、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鼓励公益捐赠方面的税费优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兴实业稳就业,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环境有条例,两个规范齐落地。税收服务好差评,满意与否您点击。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新办企业涉税集成四个一。财产行为税申报一体化,车辆购置税申报可免填。全面推进网上办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4、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国家在疫情期间推出的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享受减免政策的过程中,纳税人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诚信纳税,并加强自我管理和合规意识,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5、(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局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文件背后的深意知多少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文件背后的深意在于弘扬税收法治精神,彰显对纳税人合理、合法商业安排与业务模式创新的尊重以及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更周全保护。这份文件旨在确保税务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税收政策的精准落实,维护税务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部分商家利用法律空隙进行逃税漏税,同时,刷单行为也导致销售数据虚高,进一步加大了税收监管的难度。今年5月,约2000名电商商家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的风险自查提示,要求自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年7月30日,国税总局表示,地方征收“过头税”时,可以向总局报告。2016年4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严禁对企业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让抵扣,严禁该退的税款不予退税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多维服务升级加码!秀洲区这样护航外贸企业渡难关
1、秀洲区税务局通过“店小二”服务精神,聚焦外贸出口梗阻难题,加强惠企服务,助力外贸企业逆境中把握和创造新机遇。在出口退税“云端”服务的推动下,退税业务实现了全程无纸化和网络化,减轻了企业涉税办理负担,提高了资金流通速度。
杭州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1、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2、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申请缓缴的单位,仍能申请社保减免。在申请方式方面,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上门申报社保费时一并申请。
3、对于因疫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政策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且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政策还调整了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至3月16日至31日。个人缴费部分保持不变,单位继续负责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杭州对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用直到2020年底,期间不会收取滞纳金。对于个人缴纳基数,2020年的下限将继续沿用2019年的标准,而上限则按照规定正常调整。对于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如果2020年缴纳费用存在困难,可以选择自愿暂缓缴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防护救治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
4、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5、国家应对新冠疫情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由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助、支持复工复产、支持防护救治四个方面共12项政策组成。
6、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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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税务精神疫情(税务抗疫宣传片)》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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